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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指文书制作的相对时间,而非时间,即是指有争议的文书相对于另外一份文书或者同一份文书中的不同部分的内容是否为容易时期形成进行鉴定。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文书手写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2.对文书打印、复印、印刷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3.对文书上印文、指纹形成时间的鉴定。
4.文书部分内容变更或者增加附加标记和痕迹的时间鉴定。
5.文书中文字与文字、文字与印文或者指纹、印文与印文形成时间先后的鉴定。
鉴定类别:文件是否一次制作及制作过程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打印、复印文件等机制文件的制作时间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综合分析等。
文书,在生活中大多指是指公文、书信、契约等,但在“文书鉴定”中的文书除了包括公文、书信、契约等,还包括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等文件。
文本内容鉴定
包括通过书面言语分析,判断检材文本作者的地域、年龄、文化、职业等属性;通过文本格式、内容、书面言语特征等的比较检验,分析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文本的相互关系。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形成时间检验。
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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