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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的依据主要就是当事人认为对方拿出的笔迹文件证据有疑问,或者认为该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而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鉴定以免出现假证的情况,而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民诉关于证据的规定依法对这些文字类证据进行调查并加以采用。
文件物证与一般书证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的物质属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态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为书证的文件使用时一般不需要检验,只须对其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在对书证物质属性发生怀疑或是书证内容无法辩认时才需要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如怀疑其被篡改伪造或是文字内容模糊不清时。这时该书证就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书证了,它同时也具有了物证的属性。作为物证的文件大多也具有书证的性质,如反动标语、反动传单以及被篡改伪造的票据等,其内容所能说明的属于书证,其物质特性证明的则属于物证。而文件检验技术检验鉴定的只是其物质属性的哪一部分,属于书证的哪部分内容不应涉及。对于物证的文件一般都要运用的知识或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以达到以文件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定义
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鉴定的手段。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印文是用来证明文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某些不法目的而要伪造或利用的对象,因此,对印章印文的鉴定是文件检验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迹鉴定服务专注于笔迹鉴定、指印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污损文件鉴定、印刷文件鉴定、变造文件鉴定、伪造签名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手印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等诉讼与非诉讼鉴定领域。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用、、的服务为您解答鉴定中遇到的困惑,实行团队式鉴定,每个鉴定案件配备鉴定人全程跟进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