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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要求:被检指印是原件,能反映稳定细节特征。如果检材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分不清纹线特征,或者指印特征不稳定、失去了鉴定价值,那么这些指印不能做鉴定。同时,检材真实可靠,对案件材料的来源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清楚。
特征检验与比较:在指纹鉴定过程中,需要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对于指纹类型的不同,则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若指纹类型相同,则对纹线细节特征进行比较。这种比较通常通过特征对照法进行,确保比较的特征具有性,即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人的指纹上出现。一般来说,八个特征符合点是必要的。
面积与特征考虑:指纹鉴定的标准还包括指纹面积的大小以及特征点的数量。如果指纹面积达到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不论特征点多少,只要纹线流向、间隔数量相同,即符合同一认定的标准。若指纹面积小于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则需要依赖细节特征,如“拐弯、对顶、错头、交叉”等稳定的三级特征点,来符合同一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