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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关于汉字笔迹特征的论述,但是没有系统的分类中国古代对于书法是极为重视的,书法作品和书法论著是相当多的。一些笔迹特征与心理特征的分析论述也多见于关于书法的著作之中。如唐代的孙过廷在《书谱》中说:"质直者则径庭不遒;刚很者不倔强无间;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论述了不同心理特征反映了不同的笔迹特征。
所谓文件一般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在物证技术领域内,文件被赋于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即指载以语言文字或图形的各种书面材料。为了进一步认识物证技术中所谓"文件",这里从不同角度将文件划分为若干个种类。
文件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广泛,它广泛的应用于人与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乃至国与国的交往中。正由于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与各种案件发生联系,从而成为文件检验的对象:文件物证。
定义
文件检验是以众多学科知识为基础,研究识别鉴定文件物证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确定文件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关系的侦查和鉴定的手段。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举证责任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印章印文鉴定的概念
指根据印章在制作、使用、 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材料和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反映 , 通过检材与样本印文的比较、 鉴别 , 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上印章印文真伪的技术。印文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印文与真实印文是否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作出科学判断 , 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印章制造方法不断涌现,印章的制作更为便捷、精细,同时,随着办公设备的全面普及,文书制作已基本实现电子化,各类扫描、复制、打印设备能够逼真复制各种文字、图案。
印文的种类 ?
1.盖印印文 盖印印文有两种,一种是蘸墨印章盖印的印文,主要有雕刻印章和照相制版印章。二是自含墨印印章盖印的印文,主要有原子印章和光敏印章。
2.印凸印文 印凸印文是利用钢印印章的凸模和凹模从正反面同时挤压文件所形成的无色印痕。印凸印文一般用于证件和证书。
3.印刷印文 印刷印文常见于批量发行的工业印制品上,如发票、证件和公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