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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污损文件,通常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被污染或者损坏,文字内容不易分辨的文件.污损文件的检验是为查明或证实文件的某些事实而对这些文件进行的检验.
文件上的字迹被变造、模糊与损坏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了骗取财物或销毁罪证,为了伪造资历与身份而有意篡改票据、账册、合同、有关证件和档案等上的关键字迹;另一种是无意中造成的污损或自然条件影响而使文件上的字迹模糊与损坏。
文书鉴定又称可疑文件鉴定。指运用知识,根据鉴定人的经验,并结合测量、检测的结果,通过综合分析评断,对各类可疑文件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等进行的判断。文书鉴定的任务是揭示文书物证与特定人以及可疑客体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委托方对于书写时间鉴定的要求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对形成时间是否存在差异鉴定,另一种则是单一材料形成时间争议鉴定。
文书形成时间主要涉及的书写工具:中性笔(即签字笔)、圆珠笔、钢笔、毛笔。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涉及的文件: 激光打印文件、喷墨打印文件。
文书行程时间涉及的其他材料:印章,印文,捺印手印的印油、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