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七台河代办新型专利,牡丹江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企业项目申请立项报告,编写实用新型专利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实用新型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实用新型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申请是否具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法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权的;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方法性的发明创造(如关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配方及加工工艺,包含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生物方面的申请等等)只能申请发明,但对于结构性的发明创造,则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发明的优点是保护期限较长,稳定性较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授予权);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常对于具有结构特征的产品均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特点是申请所需要的费用较低,授权所需要的时间较短,但保护期限较短且稳定性要差一些(不经过实质审查便授予权);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2—15个月左右;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产品的包装(包装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0—12个月左右。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即可取得“受理通知书”与“申请号。
发明3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18个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2至3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如申请发明提前公开则初审合格即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两年左右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实用新型在10—12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外观设计在5—8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
主营行业:商标注册 |
公司主营:商标注册,版权注册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2-04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专利代理,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电子认证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商标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征信业务,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11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