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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含声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 、污损文件检验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笔迹鉴定的原理是什么?
笔迹鉴定,并不是单纯的只看字形,其实是找你在写字时出现的特殊动作。就算你每次写的都不一样,但是某写特殊动作是固定而且特的。 比如说固定的笔顺错误,类似于 墙 曹 这种字,由于文化水平等因素的不同,不同人书写的笔画顺序并不相同。特殊的连笔,每个人在常年的书写中,都会形成一个特殊的连笔动作习惯性的错别字,比如说因为文化水平不高出现的一些固定的错别字,还有一些地方字,行业字,也能反映出书写者特征。除了根据字迹以外,还可以根据检材中的习惯用语,比如说蛤蛤蛤这种语气词。语言文化水平,一个文盲肯定写不出语言优美的,逻辑严谨的段子。行距字距,行文格式,程式语安排等,这些东西一旦形成习惯,也不会改变,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断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的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那么笔迹鉴定对于提供的样本有何要求呢?鉴定笔迹一般需要提供样本进行比对,样本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委托笔迹鉴定,当事人应尽量提供案前样本,样本和检材相隔时间不要太远。如果相近时间的样本不易收集,则需要看当事人的情况:若当事人年纪较大,书写习惯已定型,则样本时间范围要求相对宽松;若当事人年纪较小,书写习惯不稳定,则提供同一时期的比对样本。
案后样本是否能做为比对样本?如果是认定结论(证明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可以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即使是案后样本,也会显露当事人的一些书写习惯、笔迹特征;如果是否定结论(证明不是本人所签),案后样本则无法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因为差异特征可能是当事人故意伪装造成。
对于因个人委托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的案件,比如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咨询,出具咨询意见书,确定正确的鉴定方向,预先了解鉴定结果。
笔迹鉴定服务专注于笔迹鉴定、指印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污损文件鉴定、印刷文件鉴定、变造文件鉴定、伪造签名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手印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等诉讼与非诉讼鉴定领域。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用、、的服务为您解答鉴定中遇到的困惑,实行团队式鉴定,每个鉴定案件配备鉴定人全程跟进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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