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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把租赁物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兴起与发展打破了传统信贷和金融机构体系的束缚,为金融体制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金融机构和信贷方式从过去比较单一和集中,向多元化、多形式方向发展,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并使信用方式和金融工具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相应发展。租赁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新兴的非银行信用机构。它的建立一方面为中国的金融业注入了竞争机制;另一方面,也在旧的信贷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使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上对金融方式和贸易方式有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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