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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检验中,朱墨交叉顺序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常见、重要的内容,对于鉴别文书的真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朱墨时序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1)确定诉讼案件当事人所述是否与文件真实形成过程相符。在审理经济、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一方诉称文件的形成过程是先朱后墨,而另一方称是先墨后朱。
(2)判断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当文件上有盖印的印文并与字迹相互交叠时,二者之间存在着先与后的次序。特别当通过鉴定证明盖印时间后于标称时间而又先朱后墨时,可直接说明墨迹的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不符。
(3)判断文件的真伪。在某些重要文件中,先朱后墨即为伪。
“文书鉴定”是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朱墨时序(亦称印字交叉顺序)鉴定是指对加盖有印章或捺印的文件上的印章或手印与笔迹或打印文字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得出是“先印后字”还是“先字后印”的司法鉴定活动。“朱” 一般指印章印文或捺印的印油(通常为红色印油),“墨”指与印章印文交叉的打印文字或手写字迹笔画(通常为黑色)。朱墨时序是确定合同有效性的一种常用手段,一般此类案件是利用事先盖好印章或指印(偷盖等)的空白页变造的合同,往往真假难辨容易引起争议,因为印章、指印是真实的,但内容显示公允或一方当事人根本不知。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物证(书证)如借据、收条、遗嘱、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确定其印字形成的先后顺序以辨文件之真伪。
为了准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时序的问题,针对检材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剥丝抽茧,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印文与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同时尽量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验,互为补充,互相印证,使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具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