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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检验中,朱墨交叉顺序的判定一直是一个常见、重要的内容,对于鉴别文书的真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文书鉴定”是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检材上加盖印文与字迹有交叉处,才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证物如收条、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鉴定真伪。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存在文字上加盖印文(包括公章或名章印文)后方可生效的传统观念,加盖印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普遍的认知。因此,正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顺序就成为鉴别文件的真实性、确定有无伪造事实的一种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墨汁、墨水、复写油墨等各种书写色料种类日趋多样化,各种机制文书墨迹材料、新型色料的逐渐普及,给朱墨时序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怎样正确鉴别印章印文与书写文字的先后顺序,可以从它的基本环节着手。
朱墨时序鉴定过程中需掌握的基本环节:
1、有同意的技术规范作指导。
2、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对字迹和印文色料与纸张结合方式的检验是朱墨时序鉴定的环节。
4、应用多种方法综合性检验。
5、客观评价阳性反应的出现率和排除假阳性反应的干扰。
印章在我国是一种重要的确认文件法律效力的工具。在各类文件中,一般都要求先形成文字内容然后再盖印章,反之内容就可能被伪造。早在公元12世纪,《折狱龟鉴》就提出了“墨浮于朱上,乃先用印而后书之;朱浮于墨上,乃先书之而后用印”的观点,可见那时人们就已懂得根据朱墨交叉部位色料的层次关系来推断朱墨时序,这种观点至今在文件检验领域依然受用。然而随着印章和印油种类、书写工具、书写物质及打印方式的发展,朱墨时序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给文件检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检验的需要,我国的文件检验人员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检验方法。
朱墨时序的有损检验法:
有损检验法顾名思义就是会对检材造成一定损伤的检验方法,这种损伤一般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在检验之前,务必征得送检方的同意并对检材进行必要的拍照、复制。同时在检验时也需做好实验或试验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对检材造成太大的损伤。
1.切割法
2.剥离法
3.成分分析法
4.溶压转移法
5.脱色法
6.吸附法
7.粘取法
目前,朱墨时序鉴定已纳入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的范畴。实则是将其作为朱墨的相对形成时间对待,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国标(GB/T37233-2018)规定其主要的检验方法有:显微法、荧光法、光谱法。不管哪一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前提是(朱墨)印字要有交叉;且都是在放大的基础上完成的。在不足1mm的交叉部位,没有合适的放大倍率是不能获得佳识别效果的,尤其对于两种相互叠加的同类能够互溶的色料,他们相互交织在一起时将大大增加识别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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