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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文书鉴定”是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判断文件真伪的途径之一,许多案件审理过程中,文件形成时间往往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方法,鉴定提出了许多检验方法, 包括墨迹(包括印文印迹)的形成时间、纸制品的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的系统性分析,但由于影响文件形成时间检验的因素众多且复杂,目前对于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仍没有形成系统的鉴定理论和方法。
文书形成时间主要涉及的书写工具:中性笔(即签字笔)、圆珠笔、钢笔、毛笔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涉及的文件: 激光打印文件、喷墨打印文件
文书行程时间涉及的其他材料:印章,印文,捺印手印的印油、印泥
检材指对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对于检材和样本误差很小的鉴定项目,一般的文书鉴定设备可能会鉴定不出来真假,影响鉴定结果。鉴定结果直接影响着检材作为案件证据是否被采信,因此的鉴定设备尤为重要。
委托方对于书写时间鉴定的要求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对形成时间是否存在差异鉴定,另一种则是单一材料形成时间争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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