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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服务,北京文件形成时间鉴定,青海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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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文书手写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2.对文书打印、复印、印刷文字形成时间的鉴定。
3.对文书上印文、指纹形成时间的鉴定。
4.文书部分内容变更或者增加附加标记和痕迹的时间鉴定。
5.文书中文字与文字、文字与印文或者指纹、印文与印文形成时间先后的鉴定。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 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 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 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 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判断文件真伪的途径之一,许多案件审理过程中,文件形成时间往往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方法,鉴定提出了许多检验方法, 包括墨迹(包括印文印迹)的形成时间、纸制品的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的系统性分析,但由于影响文件形成时间检验的因素众多且复杂,目前对于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仍没有形成系统的鉴定理论和方法。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包括依据笔迹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笔迹是书写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是盖印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文件上有色检材指印是否复制形成。
在色谱技术中,流动相为气体的称作气相色谱,流动相为液体的称作液相色谱。固定相装在管柱中的叫柱色谱,固定相作成薄层的则称作薄层色谱,若利用滤纸做固定相,称作纸色谱。液相色谱仪。下面气相色谱仪为例进行说明。
自从1955年台市售气相色谱仪投入市场后,初几年主要是用于易发挥性化学成分的分离和分析。随着选择性检测器的发展和完善以及裂解器,程序升温控制器等一系列附加功能部件的问世,使得气相色谱法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和其他手段的连用,不仅弥补了它本身的缺陷,而且向快速自动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