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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民事案件中的许多文书需判断注墨时序,借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某些特定文书或重要文书形成时,要求先书写或打印文字,审核无误后才盖印公章印文,即先墨后朱。当事人在伪造这类文书时,采取非正常手段先盗盖印文后再填写文字,即文书形成过程反序,通过朱墨时序鉴定可疑认定文书的真伪,在经济、民事案件中,通过鉴定文书上印文与其他笔迹形成的先后次序,可疑确认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为法庭审理提供依据。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技术和原理,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即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制作、文字书写、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真假、文书的制作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朱墨时序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1)确定诉讼案件当事人所述是否与文件真实形成过程相符。在审理经济、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当事一方诉称文件的形成过程是先朱后墨,而另一方称是先墨后朱。
(2)判断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当文件上有盖印的印文并与字迹相互交叠时,二者之间存在着先与后的次序。特别当通过鉴定证明盖印时间后于标称时间而又先朱后墨时,可直接说明墨迹的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不符。
(3)判断文件的真伪。在某些重要文件中,先朱后墨即为伪。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证物如收条、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鉴定真伪。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存在文字上加盖印文(包括公章或名章印文)后方可生效的传统观念,加盖印文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普遍的认知。因此,正确判定文件物证中朱墨交叉顺序就成为鉴别文件的真实性、确定有无伪造事实的一种手段。
朱墨时序(亦称印字交叉顺序)鉴定是指对加盖有印章或捺印的文件上的印章或手印与笔迹或打印文字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得出是“先印后字”还是“先字后印”的司法鉴定活动。“朱” 一般指印章印文或捺印的印油(通常为红色印油),“墨”指与印章印文交叉的打印文字或手写字迹笔画(通常为黑色)。朱墨时序是确定合同有效性的一种常用手段,一般此类案件是利用事先盖好印章或指印(偷盖等)的空白页变造的合同,往往真假难辨容易引起争议,因为印章、指印是真实的,但内容显示公允或一方当事人根本不知。在诉讼过程中,许多文件物证(书证)如借据、收条、遗嘱、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确定其印字形成的先后顺序以辨文件之真伪。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公司主营:笔迹鉴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指纹鉴定服务,广告设计--> |
主营地区:中国上海 |
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7-31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公司邮编:27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