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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是19世纪美国国家生活水平上升大众产生新需求的娱乐产物。
电影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同时还原声音),用电的方式将活动影像投射到银幕上(以及同步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现代技术。
早期电影
电影是一种视觉及听觉艺术,利用胶卷、录像带或数位媒体将影像和声音捕捉,再加上后期的编辑工作而成。
发展历史
前体
电影艺术借鉴了口头叙事、文学、戏剧和视觉艺术等领域的一些早期传统。已经以移动和/或投影图像为特色的艺术和娱乐形式包括:
阴影术,可能在史前时代就开始使用
暗箱,一种自史前时代起就可能被用作艺术辅助工具的自然现象
皮影戏,可能起源于公元前 200 年左右的中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或中国
1650年代开发的魔灯。多媒体幻象显示,从 1790 年开始,在整个 19 世纪上半叶使用魔法灯笼很流行,可以具有机械幻灯片、背投、移动投影仪、叠加、溶解视图、现场演员、烟雾(有时用于投影图像) 、气味、声音甚至电击。
早的电影只是一个静态镜头,展示了一个事件或动作,没有剪辑或其他电影技术。大约在 20 世纪之交,电影开始将几个场景串在一起来讲述一个故事。这些场景后来被分解成从不同距离和角度拍摄的多张照片。摄影机移动等其他技术被开发为用胶片讲故事的有效方式。在1920 年代后期有声电影在商业上实用之前,电影是一种纯粹的视觉艺术,但这些创新的无声电影已经掌握了公众的想象力。剧院老板并没有让观众只听到放映机的噪音作为伴奏,而是聘请了一位钢琴家或管风琴师,或者在大型城市剧院中聘请了一支完整的管弦乐队,在任何特定时刻演奏适合电影情绪的音乐。到 1920 年代初,大多数电影都附带了用于此目的的准备好的乐谱清单,并且为主要作品创作了完整的电影配乐。
另一个主要的技术发展是引入了“自然色”,这意味着颜色是从自然中以摄影方式记录下来的,而不是通过手工着色、模板着色或其他任意程序添加到黑白印刷品中,尽管早的过程通常是产生的颜色在外观上远非“自然”。虽然有声电影的出现很快使无声电影和戏剧音乐家过时了,但彩色逐渐取代了黑白。关键创新是引入了三色带版本的Technicolor过程,1932 年用于动画卡通,然后也用于真人短片和一些故事片中的孤立序列,然后在 1935 年用于整部故事片,贝基夏普。过程的费用令人生畏,但有利票房收入增加形式的公众反应通常证明增加成本是合理的。彩色电影的数量逐年缓慢增加。
世界另一边的苏联,自立国起就特别重视电影的意识形态功能,积极培养了一批具有才华的电影人,由库里肖夫、爱森斯坦、普多夫金等为代表的苏联电影学派,提出了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导演创作理论:蒙太奇理论,并用之于创作实践,实施导演中心制原则,不朽之作《战舰波将金号》等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成果。
电影作者论是导演研究的重要理论,对导演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该理论由法国新浪潮主要人物:特吕弗、戈达尔、夏布洛尔等人提出,主张电影像小说、音乐、绘画一样是一个人的作品,即电影作家——导演个人的作品。不是所有导演都能称为“作者”。电影作者资格包含:(1)在一批影片中体现出导演个性和个人风格特征,把个人的东西带入题材,导演不是一个执行者。(2)影片应具有某种内在涵义,是后天形成而非先前存在的。(3)电影作者是对电影制作全面控制的人,无导演、编剧的区分。戈达尔、特吕弗、安东尼奥尼、费里尼、希区柯克等人是电影作者的代表人物。具备电影作者论资格所拍的电影才是“作者电影”。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也称艺术片。作者论的实质是强调电影导演是主要创作人和终定稿人,其判定依据是导演对作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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